-
彩经网杀号定胆上面的缩水软件有,你看一下。
11选5
作者:乐球迷
发表:
回复:
-
别在这瞎扯了 我就不说你了
11选5
作者:老彩民玩彩
发表:
回复:
-
说下我自己的玩法吧,也算是输出来的经验。
我玩的任五 复试和胆拖。 复试一般选3-5注复试,8-9个码杀几个数,用逆向杀号。
剩下没买的就是杀了比如第一注8个码 第二注7个码杀第一注其中一个 ...
11选5
作者:浅邃蓝
发表:
回复:
-
本人玩任五胆拖,一般是三胆,四胆。个人感觉定胆比杀号容易点,如何准确的定胆。相信这个问题让
不少彩民朋友感到困惑,我在这里就讲讲我定四胆的方法。首先先选3个号为死胆,再选两个号为活胆,
组 ...
11选5
作者:此刻只有
发表:
回复:
-
买你的这个杀号方法 价格你定 卖不?
11选5
作者:蓝球之家
发表:
回复:
-
为刚接触这个彩种而不知道怎么去玩,结果盲目跟风买导致血本无归。本人从11选5上线的第一天起就开始研究其规律与特性,现把一些经验分享给大家:
11选5杀号技巧第一招:固定号码法
方法 ...
11选5
作者:老彩民玩彩
发表:
回复:
-
关键词: 11选5 11选5技巧 11选5胆拖 11选5杀号技巧 十一运夺金技巧
一、根据期号来定,先看最近10期,如果10期内开奖号内不含期号的占7期以上,那么下10期,尽可能定期号为胆;
...
11选5
作者:落空的思想
发表:
回复:
-
本人玩的是11选5两胆全脱以前玩的比较大现在小玩了而且看号的准确率很高。以前我喜欢玩任5两胆全脱有时输有时赢了但是玩了很久还是觉得输没有赚到反而输几千,现在自己又感悟了11选5里的玩法,我是这样看号的 ...
11选5
作者:无敌的阿发
发表:
回复:
-
本人玩的是11选5两胆全脱以前玩的比较大现在小玩了而且看号的准确率很高。以前我喜欢玩任5两胆全脱有时输有时赢了但是玩了很久还是觉得输没有赚到反而输几千,现在自己又感悟了11选5里的玩法,我是这样看号的 ...
11选5
作者:无敌的阿发
发表:
回复:
-
11选5自上市以来,因为其玩法多,返奖率高深受广大彩民的喜爱,但也有很多彩民因为这个而烦恼,因为刚接触这个彩种而不知道怎么去玩,结果盲目跟风买导致血本无归。现在推荐几种选号技巧给彩民朋友:
...
11选5
作者:彩民大玩家
发表:
回复:
-
今天跟大家说的是看走势图怎么选号。
看走势最重要的是心态要稳,不可能说你看的号码下期一定会出,我们要做好预算。可以选择追号。楼主本人玩的是胆拖选5,一般楼主会定3个胆全拖,中奖率大的吓人,3胆 ...
11选5
作者:花蒙
发表:
回复:
-
上期直落号范围为0--3个,假设上期开奖号码是1、2、3、4、5 哪么我们可以将其两码一组合杀掉,共10种组合,就10注9码了。 3、4、5、6、7、8、9、10、11-----------杀 ...
11选5
作者:劍魂
发表:
回复:
-
上期直落号范围为0--3个,假设上期开奖号码是1、2、3、4、5
哪么我们可以将其两码一组合杀掉,共10种组合,就10注9码了。
3、4、5、6、7、8、9、10、11---------- ...
11选5
作者:劍魂
发表:
回复:
-
:ls80:ls80赞个!!!!!!!!!
11选5
作者:无敌的阿发
发表:
回复:
-
玩11选5,还是有点经验,我建议玩2胆全拖或者8拖,追号3期~5期,如果资金足够玩任五,不是很多就玩任三,定胆就是根据走势图和上期开奖号码的第三、第四位数,基本上命中率还是挺不错的。
11选5
作者:陌陌伤痕
发表:
回复:
-
170612-64期开奖号 05 09 11 08 07 40 6
170612-65期开奖号 03 04 07 10 05 29 7 --52/9=5余7=杀12 对
170612-66期开 ...
11选5
作者:白衣i
发表:
回复:
-
是杀号,还是取胆!:lol:标题
11选5
作者:落空的思想
发表:
回复:
-
170612-64期开奖号 05 09 11 08 07 40 6
170612-65期开奖号 03 04 07 10 05 29 7 --52/9=5余7=杀12 对
170612-66期开 ...
11选5
作者:蓝球之家
发表:
回复:
-
走势分析技巧。
每期的前二。下期百分之60会出一个。或者两个。 用于胆一杀一。或者两胆全拖。一期。
出现三连。三期内会出随机两个。边缘号很大几率不出。用于两胆杀二。注意重复出三连。最好的时 ...
11选5
作者:圈子圈套
发表:
回复:
-
我的方法好几个,有胆拖,3胆,需要看走势图的大走势,自己以5期以内做出计划,三个热号,8码,这个也是看走势图的,但是不需要那么精准,杀个冷号,杀个热号,杀个隔号,隔号是一期有,一期没有这样子,5码单式 ...
11选5
作者:老彩民玩彩
发表:
回复: